《杰伊·比姆》并不震撼,却让我十分感慨。
平心而论,影片整体上并没有那么优秀,8.7的分数实在有些虚高。吸引人的地方在于故事本身:一个遭到恶警构陷的绝望的“达利特”(不可接触者,贱民)家庭因无法动摇的卑贱而升起反抗的浓烟,最终在各方援助下沉冤昭雪。“不可接触者”的境况,小人物的不屈和胜利,既挑战了权威,又问责了社会,属于近年来“社会现实批判”电影的典型套路。
可惜,叙事的凌乱、剪辑的零散,又纷纷冲散了故事原本的冲击力。用力过猛的暴力渲染更因过度的煽情而尽显乏味,让人无法审思,只能识别出一堆快磨出老茧的公式化处理,譬如漏洞百出的罪名罗织,求锤得锤的辩护过程,甚至调查的曲折也都是意料之中。直白的视觉陈设,以及印度电影特有的某些“表现手法”,均未能与影片的整体基调达成和谐。
尤其是,抛开技术层面不谈,作为一部反映底层人命运的电影,本片的叙事结构依旧是十分陈腐的“天降圣人”模式。“贱民”只能随风摇曳,留待圣人挽冤案于既倒,扶正义于将倾。稍让人眼前一亮的地方可能仅仅是圣人家中居然高悬马克思头像,高举镰刀锤子旗,然而这些细节除了作为妆点门面的共趣主义元素外,于故事再无瓜葛,更遑论提供一种解决冤情的“左翼方案”。
最终,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美式正义鸡汤,一个剔除了灵魂挣扎的无害版《辩护人》,像《绿皮书》一样温馨且柔软:恶警伏诛,冤情大白,法庭在上公正不阿,律师在下犹如一个伟人,至于“贱民”,则在风雨中感激涕零,祭奠着死去的冤魂。蜻蜓点水般的批判,说了,又什么都没说。看了,又什么都没看,充其量有一句,“哦,原来印度是如此光景”。
可即便如此,本片依旧让我感慨,甚至是一丝惆怅。
细数“社会现实批判”这一类型,韩国自不必说,我国也不算一片荒土。无须溯及《牯岭街少年》,就算近年,也有《嘉年华》《过春天》《少年的你》《我不是药神》等耳熟能详的作品问世。这一类型的特质,要么以一则冤案作为切入点,要么就铺陈主人公违法的“不得已为之”,总之就是秉持“恶劣环境之下,一切皆可为”的叙事逻辑,最终导向的也往往都是社会的结构性问题或者恶的内生性。
以这一标准来看,《杰伊·比姆》其实在力度上远不够格。因为它最终导向的毋宁说是一种恶的偶然性:律师是好人自不必说,知识阶层、统治阶层也各有负责任的良善人士,恶人终究只是一小批,且愚笨不堪;至于“贱民”,除了烘托一个惨字外,再无任何别的主体性因素——他们是失语的、不可接触的,于是他们只能是留待被拯救的,哪怕他们都为人正直、敦亲和睦、精诚团结。影片反复提到“印度宪法之父”(安贝德卡尔)也是一个“贱民”,可惜此君除了像马克思一样被用作神像供奉起来外,再无别的叙事作用。
因此,《杰伊·比姆》终究是柔弱的,甚至是有些反动的,它的价值内核最多只能提炼出“做个好人,善有善报”这种无趣说教,余下的只有安逸的旁观、舒适的愤怒,只有“社会在进步”的美好愿景。说了,但什么都没说,既不能让人窥见深层的社会心理(同样是昭雪冤案,想想《我控诉》里对于恐犹主义那种深入骨髓的刻画),又不能提供一个属于底层的行动方案(想想肯·洛奇或者达内兄弟)。
唯一值得称赞的是,它“说了”,且说出来了。足矣。
在这里我并不是要提“批评自由”或者“敢于揭黑”这类新闻专业主义的老调,因为它们真的是不值一提的“最基本”的前提。我的关注点还是在于电影的社会意义。
好的电影,我一向认为,是能够成为一种社会运动的蓝本的。这一点当然不必然与电影的艺术性相关,却是电影之社会属性或文化属性的可有之义,且后者并不一定就与前者相冲突。比如雅克·贝克的《洞》(1960),没人会怀疑这是一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纯电影”,其角色——众多狡猾的罪犯无任何能够唤来社会认同的可能,但这丝毫不会削弱这部影片批讽权威的锐利程度——莫不如说它的题材,在极致真实的影像剪辑的加持下,更为犀利地刺中了权力的心窝:这几乎是一本越狱的教科书(相比之下,《肖申克的救赎》只能算一个娱乐工业造梦的爽片)。
或者,就像《寄生虫》这种集电影工业之大成的杰作,不仅彻底颠覆人们的社会认知,把“底层”的阶级图式深深印在观众的脑海之中,同时缔造了新颖的“联觉”。这样,只要一提及“底层”,我们不仅能够想到大城市里不起眼的角落,以及那些悲伤到绝望的镜头,甚至还能回想起“气味”,那种鲜活的形象轮廓。
就此而言,《杰伊·比姆》虽不能与上述最优秀的社会题材作品相提并论,但它同样针对印度的社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视觉化方案。它首先让你看到了一个“贱民”家庭完整的生活形式,从田中捕鼠到陋室恩爱,哪怕非常的浪漫化,也仍充满向上的期许,美好且完整——由此,这一家庭的无端碎裂才能唤起悲愤,唤起一种最基本的认同。同样,对于冤案,电影至少没有让“贱民”僵坐原地,它让一个坚强的女性行动了起来(虽然到了后半部分,这位女性的存在感已经弱得可怜)。甚至在对好人律师的呈现上,也隐含着“不要迷信国大党,也听一听共产党”这样的视觉信息。可以说,本片就算力度薄弱,也依旧有鲜明的指向性。
更可贵的是,这样的电影,对于整个的印度电影市场来说,并非是昙花一现,而是肉眼可见的群芳竞逐。前有《贫民窟的百万富翁》,有《误杀瞒天记》《第15条》,有与本片同一年的《白虎》,甚至可以包括《摔跤吧!爸爸》。这几乎已经成了一种套路:在一部商业片中夹杂一些批判社会的元素,这样资方满意,观众也满意。文化批评家或者马克思主义者可能不会满意,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在这日复一日的观影过程中,在观众与电影人对类型片套路的逐渐谙熟中,一种大众审美与制作审美的口味与习惯逐渐形成了,由此营造的其实是一种审视自身的氛围感。(会有印度人因为这样的片子感到民族自尊心受挫,会担心给中国势力递刀子么?)这种氛围,既可以包容电影,也可以包容一个社会自我调适的种种过敏反应。确实,美并不意味着善,但审美习惯绝对关乎道德和政治。
我常和人说,可能要100部合格线以上的类型电影,才能提纯出一部伟大的《寄生虫》。这还不仅仅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简单过程,其中更关乎作者的敏感和天分,作者所处社会的矛盾尖锐程度、信息的透明程度以及最重要的价值宽容程度。但无论如何,只要印度的电影人整体上仍然坚持这一创作模式,哪怕总是乏味的推陈又出陈,也终归会有打破类型的一刻,进而实现电影与社会的某种共振。毕竟印度,和中国一样也不缺素材。
今天,我们作为局外人,对于印度的种种“社会新闻”已经习以为常,议程设置之下,偏见也在累积。可是透过层层偏见,只要稍微有点紧迫感和羞耻心,便能看到:印度内在的活力如何从一个低起点的位置迸发出意料之外的创造。这种活力是我们作为中国人遥遥观望而似曾相识的,仿佛看到了自己失去的东西。实在想不出因由,于是我们只能将其归结为一种志得意满的、迟早要摔跟头的飘飘然,然后转身投入到我们满是欢乐与胜利的防疫生活中去了。
这能不让人惆怅么——
我曾一度以为《我不是药神》是个起点,孰料竟成了开始的结束。
全片看完后,印象最深的,就是三兄弟在P出所里被打的样子。
真的好像条狗啊,而且是牙齿全被拔光的狗。
因为再虚弱狗,只要有牙,势必不会被虐待成了这个样子也不还手。
那么他们的牙,到哪去了呢?
这是个好问题,但我不知道答案。
所以看完这部电影后,我一直躺在床上思考,睡不着觉。
这部片可能是我第一次抢跑看得那么早的电影。
因为我看完时,豆瓣条目里只有1000出头的豆友看过。
但也因为早,我吃了个瘪...
我看的字幕是机翻的。而且还是看了20分钟后才发现的。
一开始,还以为是印度特色翻译,后来才发现机翻痕迹越来越重。
可即便如此,也并不妨碍我看懂了全片的剧情。
没有一丝的卡壳的地方。
当然,全片还有许多值得讨论的地方,以及一些无关痛痒的瑕疵(只要挑总能找到)。
但总的来说:如果一部片,用机翻还能让我全程为剧情愤怒和感慨,
那我觉得它就是一部好的电影。
另:
·我看有人给它打低分的原因,是觉得它的IMDB评分高得离谱,这TM就很离谱...我们自己一堆IMDB奇低的电影,在豆瓣都有高分呢...搞不清楚他们的脑回路,但我尊重差异。
·还有人吐槽印度电影里面有舞蹈的,这也离TM的大谱...我去,你看的印度电影OK?这叫做特色,地域特色懂吗?人家导演首要拍的是给印度人看的,人家就喜欢这种形式,不是专程拍给你看的好吗?搞不清楚他们的脑回路,但我尊重差异。
·后来躺在床上,我又想到了一个问题,比“牙去哪了”更本质的问题——
他们即便像狗,但也是人啊!是谁让他们像条狗的呢?
《杰伊.比姆》发生在1995年,内蒙古呼格案发生在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此时呼格只有19岁,并且执行枪决时开了两枪。 2005年10月23日,真实犯罪嫌疑人赵志红承认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呼格案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之后经过呼格父母多年奔走,多方努力,终于在2014年呼格案被定为冤假错案。
[比姆万岁]改编自印度上世纪九十年代的真人真事,中国影迷将它誉为印度版[辩护人]:律师凭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权力的恶,为平民伸张正义。影片经过戏剧化的处理,赋予主角理想主义的光环。
观众看到的不仅仅是律师帮助弱势群体的个案,更是反抗不公正待遇的精神。这里的弱势群体是印度教种姓制度里的不可接触者,被贬称为“贱民”,而他们自称为达利特人,即是指受压迫者。
片名“Jai Bhim”的意思是“比姆万岁”, “Bhim”是印度宪法之父、首位贱民(种姓制度里的不可接触者)出身的法学博士比姆拉 奥·拉 姆吉·安贝德卡尔(Bhimrao Ramji Ambedkar)的简称。
印度人喊出“Jai Bhim”,寓意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V.S.奈保尔第三次到访印度时,曾目睹了民众对安贝德卡尔的尊敬。他的那次旅行是为撰写印度三部曲的第三部《印度:百万叛变的今天》收集素材。
在从孟买机场到市区的车上,奈保尔发现街头人潮汹涌,队伍绵延几条街,阻塞交通。到了旅馆后,他向服务员和作家朋友打听此事,但他们都不知道成千上万人涌向郊外要做什么。最后从作家朋友的女佣口中得知,那天是安贝德卡尔的诞辰,人们是为此而聚集。
安贝德卡尔不仅参与了印度宪法的起草,官至联邦政府首任司法部长,而且积极为贱民争取权利。他因对印度教的种姓制度失望而号召贱民改信佛教,但在这一计划还未实现他的宏图大志时,他便于1956年与世长辞。
奈保尔如此描绘印度常见的安贝德卡尔的肖像:“他的脸颊有点丰满,别无其他特色;他戴着一副学生型眼镜,身上的外套和领带让他看起来有一份半殖民社会的体面气派。圣像中的人穿外套、打领带,这在印度倒是不寻常。但这也不算突兀,因为这形象正好跟圣雄甘地的手织衣物及腰布形成对比”。安贝德卡尔的体面形象或许也是达利特人对自身的渴望。
回到电影[比姆万岁],故事虽然与安贝德卡尔没有直接关系,但精神一脉相承——为弱者挺身而出,用法律维护正义。达利特人作为受迫害的群体出现在片中。
警察为了提升破案率和升职,明目张胆地到监狱外接走刚刚释放的犯人去顶罪。这些犯人都是低种姓者和达利特人。虽然圣雄甘地为了废除贱民制度,将他们称为“哈利真”,意为神之子,印度宪法也赋予他们平等的权利,但种姓歧视依旧严重存在。
年轻的律师钱德鲁站在抗议人群的前列,举起紧握的拳头,要求惩治警察的暴行。这一幕突显了钱德鲁不畏强权的领袖形象。接下来,他将独自代理一起足以让印度警察颜面扫地的案件。是坚定地站在法律这边,将自己置于权力的对立面,还是灵活地变通,与权力同流合污,保住国家机器的权威。这是摆在钱德鲁面前利益相关的问题。
受害的达利特人的妻子找到钱德鲁,卑微地请求他替从警局“失踪”的丈夫和亲人伸冤。影片突出了钱德鲁的正义形象——穿着得体、体格魁梧、谈吐自信。他的对手总是结伴出现,无论是律师还是警察,亦或是高高在上的法官。这让他看上去形单影只,因为他与达利特人站在了一起。达利特人穿着最破旧的衣服、干着最让人轻蔑的工作,没人在意他们的苦难。一场底层反抗强权和歧视的斗争,氛围被渲染到了振奋人心的高度。
[比姆万岁]动人心魄的地方正是来自于两个阶层的碰撞。一个是遭遇歧视和虐待的达利特人,一个是野蛮到令人发指的警察。达利特人安于现状,逆来顺受,一切遵照既有法则,接受不公平的命运。警察却肆无忌惮地拿他们顶罪,暴力殴打他们。影片几乎以令人感到不适的方式呈现了达利特人遭受虐待的过程:他们蹲在警局牢房的地上,遭受警察恶意毒打,女人被迫脱去衣服,男人被吊起。
后来,律师帮受害者扳回了一点尊严。案件审判期间,警察将受害者的妻子和女儿抓到警局,威胁她们取消指控,接受赔偿。熟料律师给负责此案的高级官员打电话,后者通知警察开警车将被非法抓去警局的母女送回家。母亲愤怒地牵着女儿走回家,坚决不坐警车。担心乌纱帽的警察只好一路开着警车跟在后面,一面劝说母女两上车,直到她们到家。
尽管律师在某些层面的“胜利”反击大快人心,但理性地说,他们要走的路还很长,甚至没有终点。歧视在这里结束,或许又会在别的地方兴起。钱德鲁幸运地帮助受害者寻回公道,激动人心,但人们若是把希望寄托在带着主角光环的人身上,处境永远不会更好。电影对正义的呼喊和助威,令人心潮澎湃,但现实要比这艰难许多。
大家都没注意到吗?
男一号居然是一名坚定的无产阶级斗士
第一次在国外电影中看到了对共产党的证明描写
天下何人不通共
他反对种姓,反对暴力,反正不公正,反对迷信
他为工人、为不可接触者贱民战斗
不依靠湿婆神,依靠马克思
不依靠开挂,依靠群众
革命的彻底性明显不同于他去电影里的律师辩护人
真实万万没想到呀,世界第三居然还能这样客观的还原这段历史
观众看影片时,有立场预设,有上帝视角,所以我们很自然就可以代入主角的经历,认定基本的善恶,这是电影的功劳。然而若把这样的案件放入现实中,再悄悄修改一下剧情,使得受害者不是完美受害者,而是一个略喜欢贪小便宜的人,那么在警察看似完美的证据链下,旁观者又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观看这个案件呢?
结合近年来“网民断案”的倾向,我想不难猜到舆论的反转和对立。
正如影片里“IG”警官为自己打断猥亵男十指的私刑辩护那样——“如果不动用这种刑罚,我怎么能保护那个女学生?怎么惩戒那些罪犯?”——大多数民众朴素的正义感往往只能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双刃剑的其中一面——惩戒犯罪——而忘了另一面:约束公权力。
我想引用罗翔《圆圈正义》中通俗的阐述来解释这个观点:
“刑法不仅要惩罚犯罪,还必须有效地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古话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如果刑法的使命只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它只需存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一种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公权力如果不受约束,那么“一切有关谁应该构成犯罪,谁不应该构成犯罪的问题,也就只能依赖权力者的偏好……这样,我们大可不必担心出现疑难案件,因为只要是我们想打击的,那它就是犯罪。”
《杰伊·比姆》用一个小时的刻画,让观众体会了公权力之恶,甚于民间违法。
民间的违法,由公权力去制裁,而公权力对人权的践踏,更容易使人毫无申诉的余地。也正如影片中律师钱德鲁所说:“他们(那些被公权力践踏的人民)只剩下我们了。”
看完本片,不由得对坚持正义的律师心生敬佩。每一个国家,都需要这样的人,为手无寸铁的民众举起对抗部分邪恶公权力的法律武器。
他们就像罗翔在送给所有人的书里都会写的那句话一样:做法治之光。
《捕蛇者说》。「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拉贾坎努观之,犹信。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原来1200年前的柳河东与1200年后的印度人钱德鲁律师,是可以共情的)
妻子一次次不畏强权,被部落首领威胁,警察威胁,更高地位的人威胁,数次以为她,一个失去丈夫,怀孕带着女儿的农村妇女即将对命运妥协,拿着协商的钱,过下半生时,她都选择挺起胸脯站起来,与其说是律师伸张正义,不如说是颠覆低种族人的一种反抗。
印度都能拍这个,值得思考
印度版《辩护人》🇮🇳
A- 年度最佳电影,该火了。从头至尾,没有一句废话。根据真人真事改编,把警察做过所有肮脏的事赤裸裸拍出来,太一针见血了。律师太帅了,维护正义之道,不放过一丘之貉。印度是真能拍,也真敢拍。官官勾结行贿、包庇和滥用私权,把不配拥有土地不配活在世上的烂民活活打死,他们的命一文不值,死了就丢在荒郊野岭,太他妈黑暗了,惨无人道。种姓歧视就像吸了血的蚂蟥一般,永远吸附在印度人民身体里,吸干他们的血为止。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部电影该火了!这部电影该火了!!这部电影该火了!!!
误杀3有了,印度政府怎么放任这些辱印电影全世界传播?
二小时四十分钟的长度是印度电影的常态,影院会中间休息一次,片子歌声、舞蹈不断,使观众尽兴。本片确是表现了一个很严肃的主题:低种姓部落人群为腐败的官僚警察体系迫害问题。时至今日,印度民间也没有彻底摒弃残忍的种姓制度。尽管法律中没有种姓规定,更明令禁止种姓的不公平对待,但蒙冤的「不可接触者」还是大有人在。本片直面这一残酷的现实,令人感动。低种族演员们的群像写得、演得非常到位,值得夸赞!虽然正面律师过于“伟光正”,但也是满足了观众、社会呼唤正义、除恶的心声。
能拍出这样的电影,说明印度还有救,这个国家将是中国未来三十年很可怕的对手。
极度震撼,直面苦难!把人性在体制引发的问题面前深刻显露!
公权力是拿来质疑的,不是拿来赞颂的
我们那些冤假错案被关十几二十年的案件 有没有一个人负过责?这是一部辱华电影
可怕的种姓制度、贫富极端化的阶级固化,警察酷刑致死,印度就是女性的地狱
题材满分。印度电影还是有骨气的。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不是每一次的伸张正义我们都要当史诗一样去歌颂,但是每一次以个体对抗体制的勇气都会让我们感觉心潮澎湃,用良心去追案,用良心去拍电影,也许人间还值得!
母亲说:我可以骄傲地告诉我的孩子,虽然我败诉了,但是我从没有放弃抗争。ps:印度版的《辩护人》,杰伊·比姆,在印度本土被译为:比姆万岁。
Jai Bhim (比姆必胜/斗争万岁),印度宪法之父、贱民领袖安贝德卡尔博士致力于为低种姓争取权利,他的名字是 Bhimrao Ramji Ambedkar,Jai 是胜利的意思,合在一起就是比姆必胜,这成为追随者们见面打招呼、斗争的用语。豆瓣的译名常让人误解为主人公名字。
太牛逼了,看看人家印度这电影,全程2小时40分钟我甚至都不舍得暂停一秒钟。印度是有它的缺点,但是更需要有人说出真相,这样才能反思,才能在微弱中有所改变,哪怕一点点也好。结合今天看到的某大导演要拍史诗级英雄片的消息,也就只能苦笑一下了。
又是真人真事!部落人的悲惨遭遇令人发指!幸好是1995年的事了。手法很平实,为作者的正义感给五星。
《误杀瞒天记》为家庭而战,《剑客卡南》为农村而战,本片《万岁毕姆》为底层而战。由此,有没有良心,成为划分电影创作者的准绳。
印度电影女主角开演半小时才登场很常见,但男主角快半个小时了才露面的印度电影,我是第一次见。一度以为我看错了片子,抗过前半小时的铺垫,后面越来越精彩。又是根据真是事件改编,低种姓成年人呆滞的目光和孩子们天真的眼神看着让人揪心,数次鸡皮疙瘩and数次热泪盈眶,Suriya最近的片子也开始走印度良心路线了?